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七十六条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国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源头和上游的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七十六条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源头和上游的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