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修复 第五十五条 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修复规范,确定岸线修复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修复 第五十五条 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修复规范,确定岸线修复指标。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