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