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八条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八条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 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