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 (三) 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 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 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引用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