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6年) 第七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 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 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 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 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 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十五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