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