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引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七十五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