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