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四节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 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 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五)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