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19年) 第四条 本条例第三条所称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是指: (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19年) (十二) 第四条 本条例第三条所称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是指: (十二) 在该国(地区)完全从本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 (十一)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