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年) 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 第二节 限制进口的货物 第十三条 对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7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进口配额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年)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配额分配给配额申请人。 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 第二节 限制进口的货物 第十三条 对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7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进口配额总量。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配额分配给配额申请人。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