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年) 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 第二节 限制进口的货物 第十三条 对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7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进口配额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年) 配额申请人应当在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向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进口配额的申请。 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 第二节 限制进口的货物 第十三条 对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7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进口配额总量。 配额申请人应当在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向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进口配额的申请。 第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