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八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七)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八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七) 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六) 目录 第一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