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五十条 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三)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五十条 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三) 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