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