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四十七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二)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四十七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二) 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