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第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