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