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被引用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十六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