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四十条 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四十条 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