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10. 其他有关技术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第五十六条 10. 其他有关技术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船舶”系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 (二) “渔业船舶”系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 (三) “公务船舶”系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 第十章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