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10. 其他有关技术证书。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根据船舶吨位处以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50%直至没收船舶登记证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二) 10. 其他有关技术证书。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根据船舶吨位处以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50%直至没收船舶登记证书: (二) 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