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10. 其他有关技术证书。 第五章 光船租赁登记 第二十八条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承租人应当比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确定船籍港,并在船舶起租前持下列文件,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三) 10. 其他有关技术证书。 第五章 光船租赁登记 第二十八条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承租人应当比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确定船籍港,并在船舶起租前持下列文件,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三) 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