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2019年) 第二章 船舶检验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201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船舶检验 第十条 在中国沿海水域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 作业前检验; (二) 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九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