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 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 第四条 第二章 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