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9年) 第三章 船员职责 第二十二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9年) (九) 第三章 船员职责 第二十二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 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八)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