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 (一)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第三十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