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利于促进中国文物保护和考古学研究,有利于促进国际文化学术交流; (二) 中方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成果,有从事该课题方向研究的专家; (三) 外方应当是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有从事该课题方向或者相近方向研究的专家,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考古工作经历; (四) 有可靠的措施使发掘后的文物得到保护。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