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 (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二) 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