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