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 (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二) 未按照规定公布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