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六)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五)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