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山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矿山安全监督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矿山安全监督证件和专用标志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山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矿山安全监督人员。 矿山安全监督证件和专用标志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