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二节 电信网间互联 第十七条 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 前款所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二节 电信网间互联 第十七条 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前款所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