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2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需要,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25年)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特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和税额幅度,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加强工作协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需要,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特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和税额幅度,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加强工作协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