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3年) 第三条 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3年) (三) 第三条 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三) 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200元人民币;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