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 第十条 中外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所获得的原始资料和样品,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参加合作研究的外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无偿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 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同意,有关中外双方或者外方不得公开发表或者转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所获得的原始资料和样品。 第十条 中外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所获得的原始资料和样品,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参加合作研究的外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无偿使用。 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同意,有关中外双方或者外方不得公开发表或者转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所获得的原始资料和样品。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