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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 因不可抗力不能执行经批准的海洋科学研究计划或者海上船只活动计划的,有关中外双方或者外方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修改计划或者中止执行计划。

因不可抗力不能执行经批准的海洋科学研究计划或者海上船只活动计划的,有关中外双方或者外方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修改计划或者中止执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