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有关中外双方或者外方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海洋科学研究计划和海上船只活动计划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海洋科学研究计划或者海上船只活动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应当征得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