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 谎报火警的; (四)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 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