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