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一)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第十八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