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第二章 走私行为及其处罚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章 走私行为及其处罚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