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