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的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的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