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26年)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2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 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 (三)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四) 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五) 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第二十七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