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26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2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 国家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审计质量,拓展服务网络,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客观、独立、公正。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