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十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法官考评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设法官考评委员会。 法官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 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