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26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26年) (四)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三) 目录 (五)